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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條件
畢業規定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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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畢業規定  
     
 

 畢業條件列於學生手冊、綜合高中課程手冊、學校日手冊高三升學輔導手冊等

 () 畢業條件:

¨ 核發畢業證書資格

¤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規定修業期滿

¤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。

¤ 畢業總學分數不得少於160個學分。

¤ 部定必修(54學分)校訂必修(12學分)科目均須及格凡必修皆要及格!

¤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

 () 修業證明書成績證明書

¨ 修業期滿,修畢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規定應修課程,而未符合取得畢業證書資格者

¤ 取得120()以上畢業應修學分數,發給修業證明書

¤ 取得低於120畢業應修學分數,發給成績證明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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